乐府办字〔201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乐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对2002年4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9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乐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
二、适时修改《乐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3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
三、《乐平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附件3)。
四、废止《乐平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工作规定》等15件规范性文件(附件4)。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由责任单位定期清理;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经市司法局统一审核后由市司法局一并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中与相关规定不符的内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决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责任,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1 | 关于印发乐平市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09〕143号 | 市财政局 |
2 | 关于印发乐平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2〕69号 | 市财政局 |
3 | 关于印发乐平市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2〕176号 | 市财政局 |
4 | 乐平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 乐府办字〔2015〕55号 | 市财政局 |
5 | 关于印发乐平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5〕78号 | 市财政局 |
6 | 关于印发乐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7〕88号 | 市财政局 |
7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后期管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7〕1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8 | 乐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 2007年市政府令第44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9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土地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章程等五项事宜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7〕160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0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8〕158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1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8〕188号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2 | 乐平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 1995年市政府令第4号 | 市住建局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13 | 乐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 2006年市政府令第42号 | 市住建局 |
14 | 乐平市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 2007年市政府令第46号 | 市住建局 |
15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4〕63号 | 市住建局 |
16 | 乐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 2008年市政府令第47号 | 市司法局 |
17 | 乐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 | 乐府办字〔2016〕24号 | 市司法局 |
18 | 乐平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 乐府办字〔2017〕112号 | 市司法局 |
19 | 乐平市森林防火办法 | 2004年市政府令第31号 | 市林业局 |
20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08〕5号 | 市审计局 |
21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8〕163号 | 市发改委 |
22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13〕49号 | 市卫健委 |
23 | 乐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 2010年市政府令第52号 | 市水利局 |
附件2
适时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修改理由 | 修改责任单位 |
1 | 乐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 1995年市政府令第1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 | 乐平市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备案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18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3 | 乐平市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办法 | 2002年市政府令第19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4 | 乐平市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作情况检查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0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5 | 乐平市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报告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1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6 | 乐平市行政执法督办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3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7 | 乐平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4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8 | 乐平市重大行政处罚和资源权属争议处理备案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5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修改理由 | 修改责任单位 |
9 | 乐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6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0 | 乐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7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1 | 乐平市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 2002年市政府令第28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2 | 乐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2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3 | 乐平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3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4 | 乐平市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4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5 | 乐平市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5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6 | 乐平市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6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7 | 乐平市行政许可收费管理办法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7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修改理由 | 修改责任单位 |
18 | 乐平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 2008年市政府令第48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19 | 乐平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2008年市政府令第49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0 | 乐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 乐府字 〔2010〕1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1 | 乐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 2011年市政府令第54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2 | 乐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 乐依法行政发 〔2013〕1号 | 部门已改名为:“乐平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3 | 乐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 乐府办字〔2015〕136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4 | 乐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 乐府办字〔2015〕139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5 | 乐平市人民政府向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 | 乐府办字〔2016〕72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修改理由 | 修改责任单位 |
26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及其工作规则的通知 | 乐府办字 〔2016〕78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7 | 乐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乐府办字〔2016〕105号 | 部门职能已调整,但文件仍然适用,修改后公布实施 | 市司法局 |
28 | 乐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10年市政府令第50号 | 1、部门职能已调整 2、规定内容不够具体难以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 市城市管理局 |
29 | 乐平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 | 乐府办字〔2013〕20号 | 1、部门职能已调整 2、规定内容不够具体难以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 市城市管理局 |
30 | 乐平市防雷减灾实施细则 | 2002年市政府令第16号 | 个别条款与现行标准不一致 | 市气象局 |
31 |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2009〕5号 | 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 | 市审计局 |
附件3
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失效理由 |
1 | 乐平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2005年市政府令第38号 | 该文件自然失效或实际上已经失效 |
2 | 乐平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 乐府办字〔2008〕169号 | 工作任务完成 |
3 | 乐平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 乐府办字〔2011〕63号 | 工作任务完成 |
附件4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1 | 乐平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工作规定 | 2002年市政府 令第22号 | 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涵盖、替代 |
2 | 乐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2003年市政府 令第30号 | 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涵盖、替代 |
3 | 乐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乐府字 〔2006〕11号 | 相关管理办法等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政策规定,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 涵盖、替代 |
4 | 乐平市城市居住区物业 管理办法 | 2006年市政府 令第39号 | 已被乐府字〔2014〕3号文《关于印发乐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 涵盖、替代 |
5 | 乐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2006年市政府 令第40号 | 已被乐府发〔2008〕6号文《关于印发乐平市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涵盖、替代 |
6 | 乐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2006年市政府 令第41号 | |
7 | 乐平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 2006年市政府 令第43号 | 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已不适应我市目前河道采砂管理要求 |
8 | 乐平市人民政府重大 决策程序规定 | 2007年市政府 令第67号 | 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涵盖、替代 |
9 | 关于印发乐平市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及奖励暂行 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 〔2007〕140号 | 相关管理办法等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政策规定,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 涵盖、替代 |
10 | 乐平市征地管理办法 | 2007年市政府 令第45号 | 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涵盖、替代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11 | 乐平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管理暂行办法 | 乐府字 〔2008〕37号 | 已被乐府办字〔2012〕176号文《关于印发乐平市执收执罚部门违反收支管理规定的处罚处分办法的通知》予以 涵盖、替代 |
12 | 关于印发乐平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 〔2008〕125号 | 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内容的 |
13 | 关于印发乐平市执收执罚部门违反收支管理规定的处罚处分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 〔2008〕127号 | 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涵盖、替代 |
14 | 关于印发扶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乐府字 〔2010〕60号 | 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内容的 |
15 | 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预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乐府办字 〔2012〕10号 | 已被乐府发〔2016〕63号《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予以涵盖、替代 |